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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在高速5天,吃光带回的年货...天灾之外,是否应该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又到农历新年,传统的习俗,团聚的渴望,什么也阻挡不了在外奔波了一年的游子们回家过年的脚步。每年春节前那跨越大江南北、路程长短不一的回家跋涉归潮,不仅构成了一副壮丽的节日场景,更是时刻提醒着大家,无论走得多远,家乡永远是自己难以割舍的归宿。

归心似箭也好,满载而归也好,回家的感觉都是美好的,然而,近日来,“我已经被堵在高速上三天了,吃的喝的也快用完了,今晚还得在高速上过夜。现在已经凌晨两点多了,前面什么情况都不知道,我们已经堵了五个多小时了。从下午八点多一直到现在,估计到明天白天也很难通车。车上还有点吃的得留给孩子,太冷了,这雪下个不停。”

堵在高速上5天,吃光了要带回家的年货;为了省油不敢开空调取暖,着凉感冒;一天只前进了20公里,在高速上撑伞遮羞解决三急问题;一盒泡面十元、一杯热水五元......这一幕幕出现在湖北路段的高速路上的情景,成了全国民众关注的热点。

不可否认,进入2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区域出现了极端天气,中东部地区遭遇了入冬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雨雪冰冻天气,用中央气象台的说法是,这是2008年以来最复杂的春运天气。
也不可否认,湖北成为此次特殊天气影响严重的省份之一。用《湖北日报》的说法是,“2月1日至4日湖北遭遇的今冬最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部门的评价是降雪范围广、强度大,冻雨极端性强。”
网上,也出现了一些为此次湖北高速路段大面积、长时间围困现象解释的帖子称,大家错怪湖北了,没有经历过,不会知道此次冻雨的威力危害有多大,没有到现场,不知道铲除这样的冻雨路面有多难。

湖北网络辟谣平台称,近日,网上有言论称“湖北高速铲雪不及时,造成高速拥堵”,实际上,冻雨落地成冰才是“祸首”。“罕见的冻雨不是普通的雪,落在高速公路上后立即结10多厘米厚的冰,这种情况下只能撒盐。”湖北交投集团运营总监简海云解释,近期已全员上路铲雪,但还是赶不上湖北境内反复降雨雪的天气变化速度,再加上路面车流量猛增,给作业车辆上路铲雪、撒融雪剂等造成很大影响。
一时间,究竟是工作不力,还是气候异常,导致了媒体报道的“4000台车”困在了湖北路段高速路几天几夜?由此给这么多车主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有人有单位承担承担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居然没有人提出,烟语君试着阐述一下,欢迎大家探讨。
根据公开报道,本轮遭受极端天气的并非只有湖北,为何其他遭受极端气候的地区没有出现车主大面积困在高速公路的现象呢?退一步讲,就算是只有湖北气候极端,为何没人就极端路况对驶入该路段的车主进行预警,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上图可见,中央乃至地方气象部门已经数日前就发布了极端气候预警,为何没有做好高速路上的路况及时监控预警及应对方案安排?
要知道,无论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还是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收费公路遭遇恶劣气象条件或是发生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等情况,是明确规定了处理流程及处理责任单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因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交通中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持现场秩序,组织养护作业单位及时修复,并依法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损坏严重难以及时修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巡查,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的,应当及时组织力量修复;遭受重大损毁,交通严重受阻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报请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规定, 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路况信息,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等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采取措施后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封闭高速公路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应急规定,制定高速公路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因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以及装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故障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高速公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调集清障施救力量,协助清障施救,排除危险。

极端自然灾害确实不可避免,动辄几万人上阵除冰场面确实宏大,救助车主中闪现的动人场面着实感人,但是,这些并不应该成为阻止大家深思何以造成如此重大损失的背后原因。

例如,就算再极端的气候灾害,只要及时监控路况,及时清理路面,如果不能排除安全隐患的话,及时上报研究应急对策,公告或是阻止车主驶入,还会发生几千辆车辆被围困数日数夜吗?

综上可见,这已经不仅仅能以气候灾害可以解释的了,而是应该按照安全事故予以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被困的车主而言,交费上了高速,理应获得及时、安全、畅通的路况保障,否则就有权要求相关的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当出现了履职不力、保障不周之时,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法律责任,才能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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